ONLY商標維權終獲賠償
日期:2018-03-29 14:19:01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商標制度是商品經濟的產物,它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而不斷發展。商標所有人對自己的注冊商標享有排他性的獨占使用權,任何第三人不得在同類產品或服務上使用與商標所有人注冊之商標相同或相類似的標志的權利。綾致公司將藝龍服裝廠起訴至法院,認為其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產品,涉嫌侵犯了自己合法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此后,廣東省廣州市海珠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侵權成立,需賠償綾致公司經濟損失及合理開支5.5萬元。藝龍服裝廠不服一審判決,上訴至廣州知識產權法院。
藝龍服裝廠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其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沒有構成對涉案商標ONLY的侵犯。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上訴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構成對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駁回藝龍服裝廠的上訴請求。

綾致公司經授權許可使用第1447254號ONLY商標,并有權以自己名義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經過多年市場運作,ONLY已成為頗具知名度的女裝品牌。
2014年12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下稱海珠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到藝龍服裝廠經營場地檢查時發現,其在廠內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標識的服裝。經核實,藝龍服裝廠未獲得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也無法出示其他證明文件,經ONLY商標權利人鑒定,其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隨后,海珠工商分局沒收了涉案服裝980件,并對藝龍服裝廠罰款2萬元。綾致公司向海珠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證實藝龍服裝廠未經綾致公司或涉案商標權利人許可或授權,在其經營場所內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短袖T恤,并被海珠工商分局查處。鑒于此,藝龍服裝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綾致公司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在該案中,根據藝龍服裝廠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的時間、被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范圍、經營規模、商標的知名程度,以及綾致公司為制止上述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藝龍服裝廠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5萬元。
一審判決后,藝龍服裝廠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藝龍服裝廠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客戶提供了衣服紙板、原料及商標標識,藝龍服裝廠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此外,在侵權成立的前提下,一審法院酌情判決的賠償金額過高。綾致公司沒有經濟損失,藝龍服裝廠沒有獲得利益,故只應酌情認定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藝龍服裝廠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了ONLY商標,經對比,該ONLY商標與綾致公司合法持有的第1447254號ONLY注冊商標相同,使用的商品類別均為服裝,屬于同類商品,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且并不以是否實際獲得注冊商標的價值作為前提。
北京馳為知識產權代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0年,公司致力于在知識產權領域為國內外客戶提供全方位的優質服務。 我們有優秀的知識產權顧問、專利代理人、律師,在多年的知識產權代理實踐中,積累了處理各類復雜疑難案件的豐富經驗,尤其在處理商標異議、無效宣告、馳名商標認定等方面頗有心得,贏得了廣大委托人的信賴和支持。
藝龍服裝廠不服,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其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沒有構成對涉案商標ONLY的侵犯。近日,廣州知識產權法院對該上訴案件作出二審判決,認定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構成對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駁回藝龍服裝廠的上訴請求。

綾致公司經授權許可使用第1447254號ONLY商標,并有權以自己名義通過法律手段進行維權。經過多年市場運作,ONLY已成為頗具知名度的女裝品牌。
2014年12月1日,廣東省廣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珠分局(下稱海珠工商分局)執法人員到藝龍服裝廠經營場地檢查時發現,其在廠內加工了980件印有ONLY標識的服裝。經核實,藝龍服裝廠未獲得商標權利人的授權或許可,也無法出示其他證明文件,經ONLY商標權利人鑒定,其為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產品。隨后,海珠工商分局沒收了涉案服裝980件,并對藝龍服裝廠罰款2萬元。綾致公司向海珠法院提起訴訟。法院經審理后認為,現有證據證實藝龍服裝廠未經綾致公司或涉案商標權利人許可或授權,在其經營場所內加工生產印有ONLY商標的短袖T恤,并被海珠工商分局查處。鑒于此,藝龍服裝廠的上述行為已構成對綾致公司持有的ONLY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犯,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
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對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注冊商標許可使用費難以確定的,由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300萬元以下的賠償。在該案中,根據藝龍服裝廠侵權行為的性質、持續的時間、被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使用范圍、經營規模、商標的知名程度,以及綾致公司為制止上述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因素,酌情判定藝龍服裝廠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支出5.5萬元。
一審判決后,藝龍服裝廠向廣州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稱,藝龍服裝廠根據客戶要求加工服裝,客戶提供了衣服紙板、原料及商標標識,藝龍服裝廠只賺取加工費,沒有享受商標的無形價值,不應視為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此外,在侵權成立的前提下,一審法院酌情判決的賠償金額過高。綾致公司沒有經濟損失,藝龍服裝廠沒有獲得利益,故只應酌情認定制止侵權行為的合理開支等。
未經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的,屬于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藝龍服裝廠在其生產的服裝上使用了ONLY商標,經對比,該ONLY商標與綾致公司合法持有的第1447254號ONLY注冊商標相同,使用的商品類別均為服裝,屬于同類商品,藝龍服裝廠的行為屬于侵權行為,該行為已構成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行為,且并不以是否實際獲得注冊商標的價值作為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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