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ra解約,原公司搶注商標
日期:2018-01-09 09:36:41 / 人氣: 0次 / 來源:未知
T-ara是韓國Core Centens Media于2009年推出的女子流行演唱組合,由全寶藍、李居麗、樸素妍、咸恩靜、樸孝敏、樸智妍6名成員組成。2009年7月29日,以6人組合正式出道。在去年12月底結束了與MBK娛樂的專屬合約,近日有消息稱,T-ara前所屬社MBK娛樂在去年底注冊了「T-ARA」商標,成員們在今后10年內不得使用這一名稱。
據(jù)悉,MBK是在去年12月28日向韓國專利局申請了「T-ARA」這一名字的專利,根據(jù)韓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得到批準,T-ara成員們今后十年間將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即使改換組合名稱,如果要唱T-ara 的歌,也要向MBK支付版權費。

據(jù)報道,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包括可下載的音樂、鈴聲、收錄演唱會的電子媒體、各種時尚產品、化妝品、演唱會等。MBK娛樂申請商標權的時間早于和T-ARA四名成員解除專屬合同的時間(2017年12月31日)。作為擔任企劃和制作的經紀公司,想擁有商標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在專屬合約即將到期的時間點進行注冊,難免令人產生質疑,更讓人想起之前BEAST被迫改名為HIGHLIGHT一事。對此,MBK娛樂方面后來回應稱,確實已經注冊了T-ara的隊名,但這是公司有權申請的范圍。不得不說,MBK娛樂這一招真是快、準、狠、絕,真真應了一句話“商標注冊要趁早,莫到用時方恨少”!
據(jù)悉,MBK是在去年12月28日向韓國專利局申請了「T-ARA」這一名字的專利,根據(jù)韓國法律規(guī)定,如果MBK娛樂公司的申請得到批準,T-ara成員們今后十年間將無法使用T-ara這一名稱,即使改換組合名稱,如果要唱T-ara 的歌,也要向MBK支付版權費。

據(jù)報道,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包括可下載的音樂、鈴聲、收錄演唱會的電子媒體、各種時尚產品、化妝品、演唱會等。MBK娛樂申請商標權的時間早于和T-ARA四名成員解除專屬合同的時間(2017年12月31日)。作為擔任企劃和制作的經紀公司,想擁有商標是很自然的事,但是在專屬合約即將到期的時間點進行注冊,難免令人產生質疑,更讓人想起之前BEAST被迫改名為HIGHLIGHT一事。對此,MBK娛樂方面后來回應稱,確實已經注冊了T-ara的隊名,但這是公司有權申請的范圍。不得不說,MBK娛樂這一招真是快、準、狠、絕,真真應了一句話“商標注冊要趁早,莫到用時方恨少”!